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见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粤知〔2019〕67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27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竞争优势和市场收益。现就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贯标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突出政策扶持导向
贯标认证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要引导企业端正认识,正确理解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真正意义,始终紧扣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突出政策扶持导向,将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申报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主动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不断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政策扶持标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已拨付兑现的资助资金外,符合我市《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政策有关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条件要求的,按以下标准执行:初次通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的可再给予补助3万元。
三、加强政策衔接
市级贯标补助标准已经基本覆盖创新主体首个贯标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为防止出现违规套利行为,各县(市、区)不宜再直接给予创新主体贯标奖励、资助、补贴、创新券等资金扶持。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23日
(知识产权科联系方式:0763-336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