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市失信企业联合监管和惩戒工作,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1894号)等文件要求,草拟了《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1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邮编:511518,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字样)。
二、电子邮件:qy3363740@163.com
三、电话:0763-3367311;传真:0763-3363740
附件:1.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印发《关于对对外合作经济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外资〔2017〕1894号)
清远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