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经)信(促)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我市出台了《清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府〔2020〕8号),其中,在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题,优先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为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我局制定了《2020年清远市支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专项资金申报指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范雅,电话:3371610)
2020年清远市支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专项资金申报指引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清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全力加快和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给予优先支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奖励对象
在清远市内注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生产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时转产生产符合卫生标准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生产工业企业。
二、主要申报条件
在2020年1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购置设备改造升级,形成实际产能且被纳入省或市统一调拨使用的合格防护产品的生产企业。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以事后奖励的方式,支持企业新增设备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及安全标准。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车间升级改造、新增口罩机、生产防护服设备以及零部件、贴条机等投资部分(以实际发票额度为依据,含税)按不超过20%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象不受项目实施规模限制。同一项目如符合广东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政策资金申报条件的可叠加享受。
四、申报材料(以申报通知为准)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未及时办理备案登记的项目,可在完成投资生产后补办技改备案手续)。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获得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包括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批准文件、一级响应期间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用品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材料等。
6.设备订购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五、工作程序
(一)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合格的项目,向市工信局上报请示文件推荐申报项目。
(四)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五)经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市工信局资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推荐合格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定。
(六)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信局下达技改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技改资金计划。属地工信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六、项目入库及跟踪
(一)项目单位。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填写《清远市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情况表》(见附件)入库,并配合属地工信部门按时更新表格。
(二)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摸查属地内可入库项目并做好跟踪服务,收集、汇总属地内企业填报的《复产保障情况表》,并根据市工信局要求及时更新表格情况。
附件:清远市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