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各企业、行业协会:

现将《清远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培训教育科反映。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8日

联系人:刘倩雅;联系电话:0763-3364400。


清远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52号)精神,支持在清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首席技师制度,是指企业围绕首席技师培养、选拔、聘用、激励、考核等,按要求制定的管理措施以及形成的机制。

本办法所称企业首席技师,是指企业自主评聘,在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称清远首席技师,是指由首席技师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企业推荐,能积极履行企业首席技师职责,在本职业(工种)示范带动作用强,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优秀企业首席技师。

第三条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自主建立制度并评定聘用首席技师。采取政策引导与资金资助相结合,政府和企业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用3年时间,在全市技能人才密集且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中,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认定50名以上清远首席技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在全市普遍推广。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建立清远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指导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认定清远首席技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清远首席技师在子女入学、安居等方面符合本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根据专项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市技能先锋奖。

第六条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推荐认定清远首席技师:

(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发挥作用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和激励;

(二)企业首席技师在传承和发扬新技术新工艺、带领团队解决企业生产实际问题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本职业(工种)的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三)企业首席技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四)聘任的企业首席技师在企业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申报之日起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在2年以上。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生产技术岗位设立首席技师,同一企业申报清远市首席技师不得超过5个,同一企业的同一生产工种只能申报1个。

第七条 清远首席技师认定程序:

(一)推荐。每年7月至8月,设立首席技师制度的企业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高新区和广清产业园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1.《清远首席技师推荐表》;

2.首席技师评聘证书或文件,以及与首席技师签订的工作协议(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免交);

3.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三)项相关辅证材料。

(二)受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及推荐意见后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评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复审,

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将拟认定的清远首席技师名单报联席会议审定。

1.组建评委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聘请各行业领域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建立评委会委员库。评审前,根据申报受理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推荐人选的专业(行业)分布,在监督员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建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行业)组。评委会评委人数不少于9名,各专业(行业)组评委人数不少于5名。

2.专业(行业)组评审。各专业(行业)组根据企业及其推荐人选具体条件,对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情况和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技术技能水平、业绩成果、经济社会贡献和业内认可等方面进行评审,差额确定本专业(行业)组提名人选。

3.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根据各专业(行业)组对提名人选的评议意见,审阅提名人选的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同时综合考虑我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需要、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年度评审总额及其分配名额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行业)组初步人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四)认定。联席会议审定的清远首席技师名单,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示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清远首席技师,颁发《清远首席技师证书》。

第八条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清远首席技师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清远首席技师生活补助,以及支持首席技师开展技术攻关、带徒传艺和培训提升等方面,其中生活补助不超过1万元。经费由首席技师所在企业负责拨付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清远首席技师及其所在企

业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联席会议。

第十条 企业或清远首席技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提供虚假材料被认定为清远首席技师的;

(二)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三)考核评估不达标且在3个月内整改仍不达标,或不配合考核评估工作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撤销清远首席技师认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助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底,由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