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明细表

     2.2023年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任务清单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黄咏怡,联系电话:020-8313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