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促)局,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预通知》(便函﹝2019﹞2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2.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工艺先进、经济效益好,并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可完工的项目,申报股权投资承诺建设期限原则不超过两年。

  3.项目单位有完备和有效的技改备案手续。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备案项目一致。

  4.项目投资数据上报统计部门并被确认反映技改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到2019年12月份项目投资统计数据全部完成报送。

  5.2018年前已获得省、市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除股权投资项目外,按照有关文件落实)但尚未完成完工评价或验收以及验收未通过、申请结题、未完成问题整改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

  6.同一项目原则不得多头申报,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7.符合省工信厅便函﹝2019﹞229号文件入库要求。

  二、申报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等专题。

  三、扶持方式

  按照事后奖补(设备更新)、事后奖补(公共服务平台)、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企业选择一个专题申报。根据省切块资金按比例分配择优扶持。

  申报贷款贴息专题需提供第三方核息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企业

  1.项目入库。项目企业根据省便函﹝2019﹞229号文件附件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入库申报材料、填写省文件附件7《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摸查汇总表》、本文附件3《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表》,于2019年8月16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仅电子版)、省文件附件7、本文附件3(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属地工信部门,逾期未入库项目后续将不具备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项目企业根据便函﹝2019﹞229号(附件2: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编写更新申报材料,并填写本文附件4《项目企业承诺函》。形成正式入库申报书,于2020年1月6日前将入库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市级一份、县级自留一份)报属地工信部门。

  3.项目企业于2020年2月14日前配合属地工信部门做好现场核实工作。

  4.完工评价。市级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和尽职调查,未通过的不予扶持。项目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完工评价工作。完工评价原则以《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文件为依据。尽职调查按照股权投资有关文件执行。其中涉及专项资金扶持额度(包括:资金下达、使用、专账、会计凭证)等信息暂不需提供。

  5.专项审计报告:省级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两个月内,获得100万元(含)专项资金的项目企业应根据粤经信规字〔2018〕3号文件要求完成项目专项审计。并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依照委托项目事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项目的完工评价和尽职调查。

  (三)各地经信部门

  1.项目摸查报送。各地工信部门根据省便函﹝2019﹞229号文件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省文件附件7、本文附件3,于2019年8月26日前将汇总后企业申报材料(仅电子版)、省文件附件7、本文附件3(盖章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市工信局。

  2.申报材料报送。各地工信部门收集项目企业提交的正式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工作,于2020年2月14日前完成项目现场核查(核对项目真实性、发票、核利息等)。并将通过现场核查的项目通过OA行文报市工信局(参考文本见附件5)。上报文附件包括:

  (1)各项目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

  (2)《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省文件附件6)。

  (3)《2020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6)。 

  3.专项审计报告报送。市下达省级专项资金计划后两个月内,各地工信部门督促项目企业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并收集属地内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将专项审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市工信局。


  附件:1.《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19﹞229号).rar

            2.《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pdf

            3.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申请表.wps

            4.项目企业承诺函.doc

            5.上报请示文(参考模板).doc

            6.现场核查情况表.xls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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