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清发改价格函﹝2019﹞41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调整后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

附件2:深圳市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