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填写《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申报指南附件6)并加具单位公章。

    相关表格、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或excel版)请于3月1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资管理与对外经济合作科)予以初审汇总,3月15日前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wps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林育强、李燕婷,电话:336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