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市失信企业联合监管和惩戒工作,市商务局根据《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等文件要求,(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楼7012电商办(邮编:511518,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关于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电子邮件:228368956@qq.com

三、电话/传真:0763-3365027



附件:

1.清远市关于落实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



清远市商务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1:清远市关于落实对电子商务领域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