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按照“实行全国一张清单”的要求,现拟废止《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一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20号清远市国际会展中心509(市发展改革局体改与信用建设科),邮编511518。
二、电子邮箱:qysfgjxjb@163.com。
三、电话/传真:0763-3861853。
附件: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