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服局、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因受疫情影响,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使用情况未能达到预期进度,根据《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清远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20〕53号),为切实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提高服务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0年第三批服务券发放工作
我市已完成第一、第二批服务券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兑现率18.4%。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扩大企业的政策受益面,我局将视第一、第二批服务券退券情况,开展第三批服务券发放工作,若第三批服务券发放后仍有退券情况,将按第三批服务券申领顺序依次递补。
二、开展第二批服务券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整合优质的服务机构,我局将委托承办单位-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开展第二批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具体申报通知由承办单位另行下达,请有意愿的服务机构积极申报。
三、加强服务券资金使用监管
各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真实合法地使用服务券,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材料真实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服务券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取消其申领或收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成远清 电话:35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