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函〔2017〕272号

关于清远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建设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业局(科技和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的通知》(粤农函〔2016〕6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粤农函〔2017〕198号)和市发改局《清远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开工项目情况通报》(清发改重〔2016〕27号)精神,深入推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我局于3月15日至4月5日期间,组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市8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县级农产品检测站(中心),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人数32人,均未通过“双认证”。截止2016年,检测室现有面积1560m2,拥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农药残留速测仪等111件(套)仪器设备,基本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情况
  8个县(市、区)农检站(中心)已有7个县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其中:连南县2009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佛冈县2010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英德市2013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连山县2015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连州市、清新区、阳山县2016年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佛冈县、连南县已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连山县、阳山县、连州市、清新区已开工,英德市未开工。
三、存在问题
(一)中央项目配套资金未落实。如英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中央资金在2013年下达,现在项目仅完成了选址和初步设计方案,资金未落实到位导致进度落后,无法进行招投标和基建工作。
(二)县级检测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按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 2245-2012),规定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10至15人;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要求,规定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质检机构技术人数不少于5人。各县(市、区)检测机构人员编制少,在岗在编人员更少,而其中具有相应农产品定量检测能力的在岗在编人员更是寥寥无几,部分县(市、区)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仅2~3人,甚至清城、连山的机构仅1人,英德的机构虽然有5人在岗,但仅有1人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缺编和缺乏技术人员,是导致计量认证工作迟迟得不到开展的一大因素。
(三)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亟待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是由检测技术人员操作,因此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科学素养是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各县(市、区)检测人员中,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存在着非专业人员多、专业技术人员少的问题,对于农产品质量检测的标准、检测方法和原理、认证、风险评估等缺乏相应的技术。
(四)检测经费不足。由于各县(市、区)没有把抽样检测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因此各地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仅能停留在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业务范围内,如佛冈县财政只安排了5万元的抽样工作经费,只能开展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业务。
(五)设备使用率不足。如佛冈和连南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定量检测仪器设备,由于经费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不能满足计量认证的最低要求,未能开展定量检测,使得设备闲置多年,造成资源浪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
  2017年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督及监督抽查,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监督农产品安全等,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农业主管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责任的迫切需要,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步伐。
(二)按期完成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等建设内容,根据《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 2245-2012),严格依照项目资金使用规定及基建项目建设程序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及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县级农检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应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要求,具备承担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协助承担上级监督任务的能力。
  (三)开展资质认定及机构考核
  县级农检机构是开展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主要力量,通过资质认定及机构考核是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的准入条件,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才允许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和CATL印章,具有CMA和CATL章的检验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方可用于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及农业环境的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按照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要求,积极开展内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检测技术培训及练兵,及时申请资质认定及机构考核,尽快取得法定检测资质。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的1年内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取得有关检测资质。
(四)加强技术培训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粤农函〔2017〕19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县级农检机构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市农检中心将分批对各县(市、区)检测人员进行上机培训,指导各辖区农检机构开展计量认证。同时,利用广清帮扶的契机,组织我市县级检测人员分四批到广州农检中心进行学习,借此提高检测人员的技能水平。
    
    
    
     清远市农业局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