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经信(促)局、财政、税务、统计局,广清产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精神,市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的通知》(清工信〔2019〕271号),收到2020年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共49家(详细见附件2),现组织全市开展2020年工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入库奖励资金核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算对象

  2020年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专题奖励核算对象为2017年完工且已入2020年事后奖补(普惠性)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按照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粤经信技改函〔2017〕19号、粤经信技改函〔2018〕37号要求提交材料到属地工信部门。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请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交申请

  企业按要求提交事后奖补(普惠性)申报材料,同时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ttps:// 210.76.73.15/porta1)填报申报信息。

  (二)笫三方机构出具预算报告

  第三方机构(为项目单位提供完工评价的第三方机构)统一整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奖补资金预算表》,报至属地工信部门审核。

  (三)属地组织部门审核(工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联合属地财政、税务及统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奖补资金预核算。同时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ttps:// 210.76.73.15/porta1)完成项目的审核工作。

  2.请各地税务部门提供并核定各项目企业完工前一年及2019年度的主体税种入库税收额(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计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加盖单位章后送属地工信部门(含电子版)。原已经审定的项目企业计算基数额(完工前一年税收额)不得变动,新项目需按同一标准核定完工前一年和年度主体税种入库税收。

  3.财政、统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

  4.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核算工作,汇总收集各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和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意见。

  5.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2020年4月15日前通过OA系统将情况报我局,请示需报的附件材料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上报时间要求,规划好项目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以及各组织部门审核的时间。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粤经信技改函〔2018〕37号文,第三方出具的奖补资金预核算表直接提供给属地部门。

  2.因疫情影响,对现场核查环节可取消。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请通过快递方式将材料寄送我局,地址:清远市沿江二路5号区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1室,收件人:黄玲,18025034992。各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光盘一式一份(请贴标签注明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电子版材料也可发至邮箱qyjz3364392@163.com。

  4.市工信部门根据各地上报材料组织市财政、税务、统计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公示、报批后下达资金。


  附件:1.2020年申报事后奖补普惠性材料要求.doc

                 2.2020年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事后奖补(普惠性)入库名单.doc

                 3.相关表格.zip

                 4.相关政策.zip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黄玲,3371610,1802503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