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精神,今年我省在包括清远在内的16个地级以上市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劵(以下简称服务劵)。服务券是一种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助凭证,用于购买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简称“示范平台”)以及承办单位备案登记其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为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我市根据实际,计划分两批次发放服务券。

按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清远市第中小微企业服务券6月25日至7月5日发放本批次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计划发放80万元,实际申请企业数共计59申领金额100.57万元,发放成功80万元。目前,第一批次的服务券已经全部申领发放完毕

按照计划安排,批次服务券发放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8月15日(具体时间以发放通知为准)发放总额120万元。请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服务机构,于719日前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在服务券发放的时间内申领和使用服务券。

欢迎中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继续参与、监督相关通知要求及服务券操作指南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查询,或微信关注公众号“清远政企通”及时掌握,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