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1]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315人,其中,在编1190人,非在编112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92万家,净增单位3.81万家;新开户人数302.09万人,净增人数32.55万人;实缴单位72.09万家,实缴人数2306.68万人,缴存额4290.7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8%、1.43%和4.95%。
表1 2025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提取:2025年,1347.65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28.40亿元,同比增长5.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23%,比上年增加0.56个百分点。
表2 2025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18万笔1262.45亿元,同比下降0.31%、增长24.1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07.32亿元。
2025年末,贷款余额7760.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54%,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1601.1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9](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63%,比上年末增加0.52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10]: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37万笔85.52亿元。2025年末,异地贷款余额401.30亿元。
表3 2025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96.38亿元,同比下降4.29%。存款利息79.7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16.62亿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4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78.46亿元,同比增长6.80%。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64.62亿元,归集手续费5.2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4亿元,其他0.42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7.92亿元,同比下降17.2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3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7.28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31亿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45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19亿元。
表4 2025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7.18亿元,同比下降7.62%。其中,人员经费4.26亿元,公用经费0.40亿元,专项经费2.52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6.76亿元,不良率[21]0.09%。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7.36%,非企业单位占21.96%,灵活就业人员占0.68%。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7.60%,非企业单位占10.54%,灵活就业人员占1.8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30%,租赁住房占28.80%,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36%,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8.57%。
(三)贷款业务。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8.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9.66%),购买二手房占41.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1.50%,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8.34%,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7.66%,30岁-40岁(含)占51.27%,40岁-50岁(含)占18.11%,50岁以上占2.9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32%,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68%。
(四)住房贡献率: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998%,比上年增加6.7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强化行业监管,筑牢安全发展底线。2025年,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省级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有力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组织推动各地市围绕政策优化、风险防控、数字化发展、服务质效提升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管理运行制度机制,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全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稳中有进,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
(二)加强政策优化,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积极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措施,落实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持续放宽异地贷款、异地购房提取政策限制。各地市结合当地实际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支持力度,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力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2亿元,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类提取30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8%,居全国前列。
(三)提升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全省公积金行业持续打造“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品牌,以数字化发展为抓手,落实“跨省通办”“亮码可办”“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要求,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创建服务品牌,推动行业服务质效提升。拓展服务渠道,广州、佛山、惠州等地市积极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实现部分业务在全国平台办理。强化全省住房公积金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夯实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基础。2025年,广州、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部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岗”。
(四)扩大制度覆盖面,惠及更广泛群体。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持续推进缴存扩面,2025年实缴人数2306.68万人,同比增长1.43%。积极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广泛群体。广州、深圳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为全国探索经验做法。另有16个地市积极探索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截至2025年末,全省共有18个地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5年全省新开户灵活就业人员5.6万人,实缴15.6万人,分别同比增长15%、6%。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6年4月29日
注释:
[1] 本报告数据取自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部分数据因数量单位调整,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
[2] 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 实缴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4] 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5] 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 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7]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其他住房消费等情形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8]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指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其他非住房消费等情形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9] 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省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 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1] 放贷笔数指当年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2] 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3] 贷款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4] 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15] 业务收入指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其他等收入金额合计。
[16] 业务支出指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归集手续费用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其他等的支出金额合计。
[17] 增值收益指业务收入减去业务支出的金额。
[18]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的金额。
[19] 提取管理费用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城市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金额。
[20] 提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增值收益中用于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金额。
[21] 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