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农函〔2018〕1208号


清远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挂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科技和农业局),英德市畜牧水产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挂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8〕35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四挂钩”工作机制,请各地农业部门和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积极引导和指导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开展相关创建、验收或认定(认证)工作时,要将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实施追溯管理作为必要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四挂钩”工作。我局已将账号分配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及相关科室,如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径向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反映。
 
 
 
 
 
 
 
清远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梁国坚,联系电话:3373397,邮箱:
www.3373397@126.com

附件: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挂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8〕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