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产业园,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工信互联网函〔2020〕858号),省工信厅检查组于9月22日至10月中旬联合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实地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已申领“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并获得财政资金事后奖补款项的企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其中部分未支付使用完省级专项资金等需补充材料的企业,于9月18日前将剩余专项资金已支出使用的票据及需补充材料(纸质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此前已提交完整绩效材料的企业,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二、2019年已申领“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并获得财政资金事后奖补款项的企业,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清工信〔2020〕133号)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做好现场核查准备。
三、广清产业园、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落实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检查准备工作,于9月21日前将2018年“上云上平台”项目补充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301室。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座谈会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工信互联网函〔2020〕858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联系人:陈君楚、陈子文;联系电话:3366562、336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