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PDF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