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申报单位自愿选择申报,明确申报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所对应申报的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分别按照《15号文通知》、《18号文通知》填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15号文通知》的单位,按工信部征集工作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31号)要求填报《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详细介绍》(详见附件1) 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及申报项目对应支持材料。提交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骑缝章;单位责任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盖章),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一式四份。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上述材料于3月4日前送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301室。

3.申报《18号文通知》的单位,按其文件附件填报《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申报材料》、《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信息表》、《单位责任声明》(详见附件2),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及申报项目对应支持材料。提交材料要求: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骑缝章;单位责任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影印件盖章),电子材料刻录光盘一式三份(包含可编辑电子材料、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件)。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上述材料于3月5日前送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301室。

4.同时申报《15号文通知》、《18号文通知》的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按《15号文通知》要求提交,另补充《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信息表》(详见附件2,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分别装订入材料中)。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分别按照《15号文通知》“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每个被推荐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要求、《18号文通知》“部门汇总审核、择优推荐”要求进行初审,向省工信厅推荐审核通过项目。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15 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18号)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陈君楚;联系电话:3366562;邮箱:qygxxxh@126.com)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15号.zip 附件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数字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办〔2020〕18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