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清工信函〔2019〕117号)精神,我市今年计划分二批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第一批原定于6月24日至7月4日发放。现按照省工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我市第一批发放时间调整为6月25日至7月5日,发放总额为80万。现就发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券时间。6月25日-7月5日每天11:00-17:00。服务券发放按照统筹优先支持和申请的先后顺序原则进行申领,申领完毕即截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登记注册。请各工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于6月21日前登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服务券管理系统,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要求,每家企业最高可申领服务券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服务券可用于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申领到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应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在服务券管理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持有的服务券将被系统自动收回),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成后即可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2019年10月8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通知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请各企业和服务机构关注。
附件:关于开展清远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成远清、李家安 电话:3530201/3364322 邮箱:qysm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