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财〔2019〕884号)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2.地理标志产品培育项目。

  二、扶持数量及金额

  详见各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本、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2.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于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另需发送电子版材料1份至邮箱)直接邮寄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由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后择扰立项扶持。

  联系人:黄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9659

  电子邮箱:qysjzck@163.com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连江路中心市场D栋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知识产权科

  邮编:511515

 

附件1.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地标产品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