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委发电〔2018〕4号)精神,吸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深入我市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技术指导,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贫困村精准脱贫,现组织申报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工作。
一、征集入库范围
志愿为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教人员,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长或帮扶村第一书记),主要围绕民族县、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发展、贫困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市级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基层农村专职(兼职)进行科技服务、技术指导或创新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农业新技术。
(三)身心健康,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支持措施
(一)经费保障。在“大专项+任务清单”专项资金或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设立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相关专题,由省级或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对积极开展科技服务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
(二)考核奖励。农村科技特派员承担重点派驻任务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价考核体系,工作业绩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考评依据,转化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农村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申报下一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立项。
三、选聘流程
个人自愿申报并填写申请表,经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将申请表与汇总表于2019年12月23日前统一寄送到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504),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发文选聘。
四、管理考评
经市科技局选聘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两年,连续两年考评优秀的特派员自动续聘;两年内没有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参加特派员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特派员考评实行个人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科技部门年度考评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等,重点考核服务效果。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刘毅,联系电话:336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