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2017〕86号)、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清经信〔2018〕234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2013〕58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清远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规下通过技改转规上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完备的技改项目立项或备案手续,上报统计部门并被确认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调整要求,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起示范作用,项目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并于2018年12月前可完工的项目。
(四)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达60%以上。
二、扶持方向
(一)扩产增效。扶持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创新品牌。
(二)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扶持企业推动智能制造和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三)设备更新。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老旧设备。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竞争性方式对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扩产增效、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规下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转为规上企业的完工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且单个技改项目一次性资助不超过(含)100万元,分配标准以发票为依据(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且符合会计核算可列入固定资产的票据),与今年市级技术改造财政预算资金比例进行计算安排。
四、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经信(促)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二)各县(市、区)经信(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请示文件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结果负责,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四)经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党组会议审议、公示合格的项目,各县(市、区)经信(促)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五)通过各地现场核查的项目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技改项目计划,由市财政局下达技改资金计划。项目单位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上报要求。各县(市、区)经信(促)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于2018年9月28日前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一式2份及与纸质材料相同的电子版1份);各地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技改申报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入库申报表》见附件6。今后将实行常态化入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支持。
(三)监督管理。1.各县(市、区)经信(促)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定期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分配资金的拨付进度、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
2.获得技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3.对获得技改资金扶持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或完工评价,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原则参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执行。
附件1:2018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doc
附件3:2018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4:2018年清远市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1、2、3).xls
附件5:2018年清远市市级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6:项目入库申报表.wps
附件7:2018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经信部门填).xls
附件8:2018年清远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汇总表(经信部门填).xls
附件9:粤经信规字〔2018〕3 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杨洁仪,电话:337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