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8〕256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清远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清远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
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清远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清远市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
鼓励珠三角地区符合省产业园(指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及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含省已明确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的区域。统称省产业园,下同。)环保政策、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有技术含量的企业或项目向粤东西北转移,开展产业共建。
二、申报对象
符合《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中普惠性和叠加性奖补条件明确的转移方式,在省产业园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珠三角企业的相关分支机构。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16年8月修订)》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三、申报流程

四、申报细则
普惠性奖补和叠加性奖补具体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请参照《清远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细则》(附件1)
五、第三方专业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根据《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和审核工作需要,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审核工作。
(一)第三方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5.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6.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8.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须严格依照省、市政策文件和市经信局的要求,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提交正式书面审核报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2.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甄别意见;
3.根据奖补条件的要求,核定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和账、物相符情况),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
4.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的奖补条件逐一核实确认,提出奖补金额建议,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5.完成市经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审核事项。
(三)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审核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审核产业共建资金第三方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六、申报方式
企业材料通过纸质方式报送,装订成册(一式12份),并扫描成电子版制作成光盘,报园区汇总并审核后,由园区统一报送所属地经信部门,由经信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办)。
七、其他事项
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本园区(集聚地)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出具企业在园区(集聚地)四至范围、企业落地时间、企业从珠三角转移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查意见(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的项目,由所依托的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指导各园区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等有关市直单位、第三方专业机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安排计划,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工信厅。
(三)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8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8 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18〕218 号)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清远市2018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
报细则
2.清远市申报广东省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
建财政扶持资金工作规程(2018年版)
3.普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4.叠加性奖补资金申报表
5.填表说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8.申报材料装订要求